淮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就医指南
一、门诊就医: 参保居民持医保证历及IC卡,在门诊挂号,然后到相关科室就诊。 二、住院治疗: 参保居民因病需要住院时,凭门诊医师开具的住院通知单和本人证历、IC卡,预交1000元现金,到院医保办窗口办理住院手续。预交押金多退少补。住院期间医保证历、IC卡由院医保办保管,出院返还病人。 三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: 1、打架斗殴、酗酒滋事、自残、自杀、交通事故、医疗事故、有明确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等,不属医保范围,费用自付。 2、超出“药品目录”、“诊疗项目”、“医疗服务设施”三个目录外费用,居民基本医疗不予支付。 四、参保居民住院期间规定和要求: 1、药品目录中分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,甲类药品按比例支付,乙类药品自付30%后,剩余的费用按比例支付。目录外药品按自费处理。 2、床位费每天10元,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费。 3、基本医疗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,如转诊交通费、急救车费、空调费、电视费、陪护费、洗理费等,由参保人员自费。 五、住院起付标准规定(俗称门槛费): 三级医院500元,二级医院400元,一级医院300元。以后每住一次院递减50元,直至该参保年度结束。 六、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: 一个参保年度,18岁以下为8万元,18岁以上为3万元。参保年度计算方法:指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止。 七、市内报销比例: 1、门诊费用不予报销。 2、住院费用:除按规定不予报销外,剩余的费用一级医院60%,二级医院55%,三级医院50%。 八、如何办理转院转诊手续?医疗费用如何报销? 1、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住院时,经医院专家会诊后,认为本院无法治疗的,由科室填写转诊申请单,院医保办同意,分管院长签字,报市医保中心备案。一级医院不能直接转市外治疗。 2、参保居民在外地医疗终结后,将出院小结、发票及费用总清单等有效单据提供给转出医院。市医保中心审核、结算后,到转出医院领取报销费用。 转往省内外约定医院先个人自付10%,余下费用再按同级医院比例报销;转往省内外非约定医院个人自付50%,余下费用再按同级医院比例报销。 九、特殊病种:
安徽省淮南朝阳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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